奥普光电: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最长年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经过邀标遴选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9月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 2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0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 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惠增强 | 2021.11.30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 |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2012年-2023年),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最长年限。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北京德皓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开邀标遴选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奥普光电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选聘的邀请磋商公告》,2024年10月12日公司审计部组织召开了会计师事务所磋商遴选会议,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团队能力、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承诺与保证、面谈评价、审计报价进行遴选。初步选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