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黎大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科院相关管理要求,黎大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黎大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黎大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黎大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黎大兵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黎大兵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储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储海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经查询储海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储海荣先生,1983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三级)。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5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新技术室任副研究员;2015年5月至2019年8月历任长春光机所无人飞行器部副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长春光机所大珩光电技术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借调至科技部国家遥感中心任研究员;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副处长、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长春长光智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长春长光博翔无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光驰宇科技(长春)有限公司董事。
储海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控股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