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关于公司收到增值税及附加税退税税款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增值税及附加税退税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合同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已征收入库的上述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公司于近日收到根据上述政策返还的部分合同增值税及附加税退税税款,合计982.36万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