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2  奥普光电(0023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6-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计划在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长春光机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1.4%下降至

40.4%,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的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18日
权益变动过程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于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结构造成影响。
股票简称奥普光电股票代码002338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401
合计24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9,935.478441.49,695.47844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35.478441.49,695.47844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计划在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18日,长春光机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1.4%下降至40.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集中竞价交易2026.6.26—2026.9.1854.772401
大宗交易————————
其它方式————————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41.10-59.16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合计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合计持有股份9,935.478441.49,695.47844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35.478441.49,695.47844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截至2026年9月18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提供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