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积成电子(0023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花园路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合计代表14名股东),代表股份132,49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合计代表9名股东),代表股份50,96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1,536,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7,84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0%。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后,李明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后,周佾女士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监事会主席曾宪忠先生的辞职生效,公司对曾宪忠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宪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