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 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1 人(合计代表327 名股东),代 表股份133,053,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4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 人(合计代表12 名股东),代 表股份129,695,1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5 人,代表股份3,358,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6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高 管以外的股东)共321 人,代表股份18,686,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846,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 反对180,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39,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 反对198,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1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72,2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0%;反对198,3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4%;弃权15,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34,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 反对1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2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67,2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3%;反对196,8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4%;弃权22,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34,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 反对197,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2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67,1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7%;反对197,2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5%;弃权2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840,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 反对181,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3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14,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 反对183,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55,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93,6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 反对19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6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26,4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9%;反对199,4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3%;弃权60,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媛、徐长龙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