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格林美(002340)公司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3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

(11)审议《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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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8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1、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动力再生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动力再生的业务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福安青美为关联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福安国隆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4、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调整与关联方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格林美无锡为关联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洋丰美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格林美无锡为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且在报告期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2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报备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1、2022年5月1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2年7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并同意以3.641元/股向677名激励对象授予4,203.9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和敦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推进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将积极推进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关键管理环节监督检查,坚持监督从

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工作。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和法人治理的完善,今后面临着更多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主动、系统地对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并主动与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沟通交流。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确保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运行,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继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和监督。上述重大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在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下,决策并实施重大事项,防范风险。

2023年,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