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2  格林美(002340)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满足章源钨业以及浙江德威对相关产品的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伟明盛青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推动其快速发展。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