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名称的议案》。
《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名称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