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
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