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的通知,获悉汇丰源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同时,汇丰源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丰源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汇丰源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44,900,000 | 10.37 | 0.87 | 否 | 否 | 2024年4月10日 | 2025年4月10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0 | 6.93 | 0.58 | 否 | 否 | 2024年4月11日 | 2025年4月11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 |
合 计 | 74,900,000 | 17.30 | 1.46 |
注: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汇丰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29,950,000 | 6.92 | 0.58 | 2023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1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6,040,000 | 1.40 | 0.12 | 2023年12月21日 | 2024年4月11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8,500,000 | 1.96 | 0.17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4月11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23,000,000 | 5.31 | 0.45 | 2023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2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3,250,000 | 0.75 | 0.06 | 2023年12月21日 | 2024年4月12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7,150,000 | 1.65 | 0.14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4月12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 计 | 77,890,000 | 18.00 | 1.52 |
注: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432,840,263 | 8.43 | 74,900,000 | 17.30 | 1.46 | 0 | 0 | 0 | 0 |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9,267,106 | 0.18 | 0 | 0 | 0 | 0 | 0 | 0 | 0 |
许开华 | 6,805,380 | 0.13 | 0 | 0 | 0 | 0 | 0 | 5,104,035 | 75 |
王 敏 | 13,383,555 | 0.26 | 0 | 0 | 0 | 0 | 0 | 10,037,666 | 75 |
合计 | 462,296,304 | 9.00 | 74,900,000 | 16.20 | 1.46 | 0 | 0 | 15,141,701 | 3.91 |
注:上表中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质押率保持较为健康水平,公司对未来长期发展充满信心。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及解除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3、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