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经营规模的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由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4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8%。
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人民币1,480,000万元在上述审议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开华注册资本:513,558.655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格林美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格林美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1-3月/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52,632,379,760.02 | 56,507,368,066.11 |
负债总额 | 30,929,238,034.99 | 34,328,505,138.42 |
净资产 | 21,703,141,725.03 | 22,178,862,927.69 |
营业收入 | 30,528,634,731.12 | 8,354,162,360.57 |
利润总额 | 1,360,907,428.33 | 557,024,410.97 |
净利润 | 1,162,079,484.15 | 467,486,971.1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本次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故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32,442.8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30,346.91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24%,其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9,08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5,8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72%;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1,029.6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