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
2024-08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
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就主要合作原则达成的合作协议,将在最终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概述
镍是世界新能源的关键矿产资源,镍资源的开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保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或“GEM”)电池材料业务未来海外产能不断扩大对镍资源的战略需求,尤其是满足全球市场对绿色镍的需要,捍卫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2024年
月
日,公司与PT Vale Indonesia Tbk(以下简称“PTVI”或“淡水河谷印尼公司”)在印尼总统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以零碳、智慧、良好的ESG标准为设计理念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建造一个镍资源高压酸浸绿色冶炼厂(以下简称“HPAL工厂”)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将来自PTVI一个矿区的部分镍矿加工成符合市场标准规格的含镍和钴的混合氢氧化物沉淀产品(MHP)以及积极考虑开发正极和前驱体工厂(下游工厂),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印尼本土技术、本土人才的绿色镍资源园区,满足全球新能源转型对绿色镍资源的需要。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后续双方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
PT Vale Indonesia Tbk
成立时间:
1968年
月
日
董事长:
Febriany Eddy
授权资本:
993,633,872,000印尼盾
住所:
Sequis Tower, 20th Floor, Unit 6 & 7, Jl. Jend. Sudirman Kav. 71, Jakarta12190, Indonesia
主要经营活动:镍矿开采,包括采矿和加工活动。
股权结构:印尼国有矿业公司PT Mineral Industri Indonesia (Persero)持股34%,Vale Canada Ltd持股
33.88%
,Sumitomo Metal Mining持股
11.48%
,公众股东持股
20.64%
。
PTVI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PTVI为印尼证券交易所(IDX:
INCO)上市公司,PTVI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PTVI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
双方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联合开发一个HPAL工厂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硫酸厂、选矿厂和尾矿储存设施),该项目将处理来自淡水河谷印尼公司一个矿区的部分红土镍矿,将其转化为符合市场标准规格的含镍和钴的混合氢氧化物沉淀产品(MHP),目标产能为每年
6.6
万吨镍含量的MHP产量,以及积极考虑开发一个正极和前驱体工厂(下游工厂)。各方的期望是,任何已承诺的承购都能够满足全球市场的要求。
格林美将以“绿色、安全、智慧、科技、教育”的理念,建设世界一流的零碳与良好ESG标准的绿色镍资源园区,并积极发展前驱体、正极材料等镍资源下游产业链,满足全球新能源对绿色镍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PTVI将有权参与工业园区和下游设施。
、项目公司所有权及分配安排
项目公司初步股权结构:
GEM及其合作伙伴合计占比70%、PTVI占比30%。GEM将引入潜在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以填补项目公司70%的股份(根据双方商定的某些标准),其中,GEM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
、资本支出保证
GEM按照
6.6
万吨/年设计目标产能的HPAL工厂和配套设施,资本支出不超过
14.2
亿美元。
、建设
建设工程在约定开工日期(即获得环境影响评估和施工许可证的日期)后
个月内完成机械竣工,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该日期后的
个月。任何对建设周期的延长需由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考虑到在
个月建设周期结束时的施工进展。
、政策
项目公司应在与PTVI协商后制定和采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PTVI内部合规政策或GEM政策(如果要求更高标准)相一致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反贿赂反腐败、道德规范、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等。
、绿色能源
双方将以零碳项目为目标。GEM将开展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适用的废物变能源解决方案等以实现这一目标。无论如何,GEM将与PTVI协商,利用绿色能源或低碳排放能源作为HPAL项目的能源解决方案。
、最终协议
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关键条款和条件,努力确定最终合作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镍资源建设HPAL工厂,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全球范围的资源、技术及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在印
尼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镍资源以及下游材料产业链,进一步强化公司印尼的绿色镍资源开发布局,推动进军全球市场,捍卫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概述了双方合作的关键原则,这些原则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最终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 名 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1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2. | 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 | 2022年2月28日 | 正常履行中 |
3. | 公司与ECOPRO BM Co.,Ltd.签署的《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 | 2022年3月29日 | 正常履行中 |
4. | 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 | 2022年7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5. | 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2年7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6. | 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7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7. |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 | 2022年9月5日 | 正常履行中 |
8. | 公司下属公司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 | 2022年9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9. | 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9月29日 | 正常履行中 |
10. | 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2年11月16日 | 正常履行中 |
11. | 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 | 2022年11月23日 | 正常履行中 |
12. | 公司与韩国ECOPRO Co., Ltd.和SK On Co., 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2年11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13. |
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2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
14. |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2023年2月28日 | 正常履行中 |
15. | 公司与ECOPRO MATERIALS Co., Ltd.、SK On Co., Lt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3年3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16.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韩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 | 2023年3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17.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 | 2023年5月12日 | 已履行完毕;已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
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 2023年6月10日 | 正常履行中 |
19. | 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 2023年7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20. | 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1月12日 | 正常履行中 |
21. | 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 | 2024年1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3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 2024年3月20日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协议》 | |||
24. | 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3月22日 | 正常履行中 |
25. | 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SEW-传动设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合力叉车有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油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4年4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26. | 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合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5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27. | 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4 年7月11 日 | 正常履行中 |
28. | 公司与ECOPRO BM CO., LTD.签署的《二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 2024年8月17日 | 正常履行中 |
29. | 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循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 | 2024年9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存在部分变动情况。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
月
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授予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
月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