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新纶新材(002341)公司公告

中证天通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3)证专审字36110001号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料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中证天通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纶新材料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2023年04月28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纶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战略发展、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投资和筹资、预算管理、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进行了重点测试评价,涵盖了公司所有职能管理部门及其主要业务流程,对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

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性判断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

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