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锐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