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1-17  新纶新材(002341)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

栋5层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纶新材股票代码:0023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
新纶新材/上市公司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红粹投资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英诺激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侯毅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523196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新纶新材股份之外,侯毅先生持有红粹投资65.64%的份额,红粹投资持有英诺激光(证券代码:301021)25.72%的股份,因此,侯毅先生间接持有英诺激光16.88%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2019-2021年股票质押违约被质权人处置,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由质权人申请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司法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导致其持股数量及比例下降。

侯毅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 9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为185,200,938股,未来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导致其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如有相关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57,507,8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85,200,9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

因股票质押违约,经人民法院裁定,质权人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及司法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其中,自2021年12月20日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6,201,46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61%)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被强制执行;自2023年3月1日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56,105,45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694%)以司法拍卖的非交易过户方式分别被强制执行。因此,侯毅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变动72,306,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7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日期变动数量 (股)变动 比例备注
侯毅2021.12.202,132,0410.1850%质权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2022.3.21-2022.10.1710,257,7450.8903%质权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2023.3.1-至今56,105,4504.8694%质权人深圳市五洲通视讯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申请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强制执行
2023.6.8-至今3,811,6780.3308%质权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
合计72,306,9146.27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权益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侯毅257,507,85222.3489%185,200,93816.0735%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股份数量(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侯毅185,200,93816.0735%185,193,03099.9957%185,200,9381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因股票质押违约,经人民法院裁定,华西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毅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311,678股股份,交易均价为3.08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7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侯毅

2024年 1 月 16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原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于新纶新材住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股票代码0023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侯毅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57,507,852 持股比例:22.34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72,306,914 变动比例: 6.2755% 持股数量: 185,200,938 持股比例: 16.073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今 方式:因股票质押违约被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质权人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司法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下降。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侯毅

2024年 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