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6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陈锐锋先生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