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2024年4月30日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无异议。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