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已消除影响的保留意见事项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第二条“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一款“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纶新材料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功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入账依据部分未提供,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
二、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截至2024年5月30日各公司向会计师提供长期资产相关资料情况
1、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1)房屋建筑物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307,022,353.25 | 77%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312,000,000.00 | 78%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256,088,743.31 | 64% |
已提供的权证房屋建筑物的原值 | 398,990,084.76 | 100% |
已实地监盘的房屋建筑物的原值 | 398,990,084.76 | 100% |
(2)机器设备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235,436,362.44 | 100%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235,436,362.44 | 100% |
已提供的验收单金额 | 235,436,362.44 | 100% |
已实地监盘的机器设备的原值 | 235,436,362.44 | 100% |
(3)土地使用权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41,573,073.10 | 100%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41,573,073.10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41,573,073.10 | 100% |
已提供的权证土地使用权的原值 | 41,573,073.10 | 100% |
2、新纶功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1)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1,177,333.02 | 77%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1,491,653.18 | 97%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982,018.83 | 64% |
(2)运输设备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814,247.79 | 100%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814,247.79 | 100% |
已提供的行驶证金额 | 814,247.79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付款单金额 | 814,248.79 | 100% |
已实地监盘的运输设备的原值 | 814,248.79 | 100% |
3、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1)房屋建筑物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199,489,038.29 | 87%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230,523,339.53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147,704,092.77 | 64% |
已提供的权证房屋建筑物的原值 | 230,523,339.53 | 100% |
已实地监盘的房屋建筑物的原值 | 230,523,339.53 | 100% |
(2)机器设备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191,855,240.55 | 81%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238,171,092.51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付款单金额 | 135,558,309.85 | 57% |
已实地监盘机器设备的原值 | 238,171,092.51 | 100% |
(3)土地使用权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65,436,638.50 | 100%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65,436,638.50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65,436,638.50 | 100% |
已提供的权证土地使用权的原值 | 65,436,638.50 | 100% |
(4)专用技术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专利证书金额 | 17,371,047.83 | 100% |
已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 | 17,371,047.83 | 100% |
已提供的立项报告金额 | 17,371,047.83 | 100% |
4、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1)房屋建筑物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101,574,857.21 | 85%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118,865,321.49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59,687,522.10 | 50% |
已提供的权证房屋建筑物原值 | 118,865,321.49 | 100% |
已实地监盘的房屋建筑物原值 | 118,865,321.49 | 100% |
(2)机器设备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375,408,803.94 | 100% |
已提供的报关单金额 | 375,408,803.94 | 100% |
已提供的验收单金额 | 375,408,803.94 | 100% |
已实地监盘的机器设备的原值 | 375,408,803.94 | 100% |
(3)土地使用权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25,089,989.07 | 100%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25,089,989.07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25,089,989.07 | 100% |
已提供的权证土地使用权的原值 | 25,089,989.07 | 100% |
(4)专用技术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权证金额 | 27,468,924.87 | 100% |
已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 | 27,468,924.87 | 100% |
(5)净化工程
项目 | 金额 | 提供资料金额占原值比 |
已提供的发票金额 | 55,160,194.70 | 87% |
已提供的合同金额 | 63,521,329.54 | 100% |
已提供的银行回单金额 | 40,930,764.99 | 64% |
已实地监盘在建工程的金额 | 63,521,329.54 | 100% |
综上所述,公司后续在积极地推进上述资料补充工作,于审计报告日后补充提供了上述资料,并取得会计师认可,确认上述四家公司长期资产的列报准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之保留事项“关于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的影响已消除。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