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的通知,并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18,125,072股股票,展示价格为 0.78 元(2024年6月25日收盘价)乘 18,125,072 股再乘 80%,起拍价为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8,125,072 股)再乘8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侯毅 | 是 | 18,125,072 | 9.7869% | 1.5731% | 否 | 2024年8月12日10时 | 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福田区人民法院 |
合计 | - | 18,125,072 | 9.7869% | 1.5731%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拍卖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侯毅 | 185,200,938 | 16.0735% | 56,105,450 | - | 30.2944% | 4.8694% |
合计 | 185,200,938 | 16.0735% | 56,105,450 | - | 30.2944% | 4.8694%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等过户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