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5: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侯毅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执行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03民终17712号立案时间:2024年4月9日案号:(2024)粤0303执恢539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侯毅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公告编号:2024-010执行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03民终17711号立案时间:2024年4月9日案号:(2024)粤0303执恢540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4)粤0303执恢539号)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判决:
一、侯毅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0,955,277.78元;
二、侯毅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10,955,277.78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19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侯毅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6,063.95元;
四、刘昕、深圳市前海鼎泰宏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侯毅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4)粤0303执恢540号)
详见判决书。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0
号:(2024)粤0303执恢539号)全部未履行。
2.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4)粤0303执恢540号)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