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5:重大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5-03-18  ST新纶(002341)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5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3月1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1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件,公司会持续关注该诉讼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侯毅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股东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同时,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名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0号的房屋所有权为被告一《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和被告五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后经被告一申请,原告与2024年3月22日向其发放了借款合同项下金额18,499万人民币的贷款。

2024年12月16日,由于出现欠息情况,原告向被告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通知贷款提前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并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尽快归还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但被告仍未还款。

上述贷款现已发生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原告有权按照约定向被告追索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为此,原告支出律师费1,620,000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贷款18,499万元,及计算至2025年1月21日的利息5,672,815.89元,并支付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利息计算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

2. 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620,000元;

3. 若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以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

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0号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债务暂计192,282,815.89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公司会持续关注该诉讼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并会同专业人士积极应对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敬请光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 (2025)苏0412民初2338号传票

3. (2025)苏0412民初2338号应诉通知书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