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5: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5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5年3月20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11日作出主体:其他(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涉嫌违反《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事人”)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医用生物材料类医疗器械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器械投资项目暖通、消防及给排水工程项目劳资纠纷中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1月6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东阳人社局在处置《医用生物材料类医疗器械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器械投资项目暖通、消防及给排水工程项目劳资纠纷中,该项目分包单位昆山诸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在该项目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东阳人社局于2024年12月19日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当事人下达东人社询字〔2024〕12079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东阳人社局提供资料并接受询问,当事人逾期未派人提供资料并接受询问。据此东阳人社局于2024年12月31日向当事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改令字(2024)413号,责令当事人其于2025年1月7日前限期接受询问并按东人社询字〔2024〕12079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资料,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当事人存在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在收到东人社罚告字〔2025〕第00000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东阳人社局认为,当事人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医用生物材料类医疗器械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器械投资项目暖通、消防及给排水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行为。
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相关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东阳人社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行政处罚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