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5: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6  ST新纶(0023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5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退市公司子公司退市公司子公司

执行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06民终4645号,(2023)粤0608民初4862号立案时间:2024年6月12日案号:(2024)粤0608执2283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3月7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佛山伟利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160.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849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以26,027.98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9日起;以4,734.9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以10,204.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0日起;以3,12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0日起;以2,359.95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以5,249.4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以5,484.95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0日起;以2,124.4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8日起。以上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伟利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28.12元,减半收取864.06元,财产保全费791.25元,合计1,655.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佛山伟利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1,655.31元,由本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金耀辉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