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查股网  2026-03-18  巨力索具(002342)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255 号

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杨建国,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超,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张 云,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商业航天业务的信息发布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巨力索具2025 年12 月17 日、12 月18 日在本所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在商业 航天领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公司正积极将技术 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 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同时,公司2025 年12 月18 日、12 月29 日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 到,公司为商业航天地面发射提供了系统性保障;公司正积极将 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等。2025 年12 月17 日至2026 年2 月11 日,公司股价累计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商业航天”属于近期市场热点概念。巨力索具在发布的信 息中未谨慎、客观、完整地说明公司商业航天业务收入金额及占 比较低的情况,且未充分提示风险,特别是部分投资者在互动易 多次就公司商业航天业务收入规模等信息进行提问时,公司仍未 予以正面回复,且未在此后多次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公告》中作出说明并进行风险提示。经监管督促,公司才于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说 明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 其中2025 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更小,占公司2025 年收入比例低 于0.50%;2026 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 万元,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2026 年2 月12 日、2 月13 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二、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

自2026 年2 月4 日起,市场出现巨力索具“中标海南4.58 亿元可重复使用火箭海上回收系统项目”“商业航天业务已实 现订单规模化落地,截至2026 年2 月,累计手握国家级订单+商 业订单超6.8 亿元,订单排产已至2026 年第三季度”等传闻。

巨力索具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经监管督促,公 司才于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 的公告》,澄清前述市场传闻均为不实信息。

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第7.1.6 条第三项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订)》第7.5.2 条第一款、第7.5.3 条的规定。

巨力索具董事长杨建国、总裁杨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巨力索具董事会秘书张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第4.4.2 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 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3.2.1 条、第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裁杨超、董 事会秘书张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巨力索具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3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