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JULISLINGCO.,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5日
上市公司名称: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巨力索具股票代码:0023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建忠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科技园区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科技园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因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巨力索具、上市公司、公司
| 巨力索具、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
| 巨力集团 | 指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建忠先生 |
|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会茹女士分别与杨建忠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人员同意将其持有的巨力集团股份总计20,257.50万股(占巨力集团总股本的55.50%)转让给杨建忠先生。转让完成后,杨建忠先生合计持有巨力集团30,295.00万股(占巨力集团总股本的83.00%),杨建忠先生通过持有巨力集团股份而间接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增加8.34%至12.48%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杨建忠 |
| 性别 | 男 |
| 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 |
| 身份证号码 | 1324231965021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巨力索具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杨建忠先生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会茹女士系直系兄弟姐妹关系,除此之外,杨建忠先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亦未与其他股东签署或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或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巨力集团股东之间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所致。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实现股权集中管理,巨力集团原股东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会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巨力集团股份总计20,257.50万股(占巨力集团总股本的
55.50%)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忠先生受让上述巨力集团股份后,杨建忠先生合计持有巨力集团30,295.00万股(占巨力集团总股本的
83.00%),杨建忠先生通过持有巨力集团股份而间接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增加
8.34%至
12.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的权益。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忠先生直接持有巨力索具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通过持有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27.5%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巨力索具股份3,96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巨力集团股权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于2026年
月
日,巨力集团原股东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会茹女士分别与杨建忠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分别将其持有的巨力集团股份
27.00%、
23.50%、
5.00%转让给杨建忠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杨建忠先生合计持有巨力集团
83.00%的股份,并通过巨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432.00万股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11,978.56万股股份;杨子持有巨力集团剩余
17.00%的股份,并通过巨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432.00万股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2,453.44万股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 | |
| 杨建忠 | 5,000万股 | 3,968.80万股 | 8,968.80万股 | 5,000万股 | 11,978.56万股 | 16,978.56万股 |
注:间接持股计算方式为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即:14,432.00万股)乘以以上股东在巨力集团的持股比例;上述合计持股系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直接及间接权益之和。
四、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会茹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杨建国、杨会德、杨会茹
乙方(受让方):杨建忠
1、甲方分别将其持有的巨力集团有限公司9,855万股、8,577.5万股、1,825万股无偿转让给乙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被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或附带任何其他第三方义务,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其他股东放弃该股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优先认购权等)和股东义务(相应的债务、亏损、法律责任),由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法承担各自相关税费。股权转让后,乙方依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益限制及其他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1%,其中2,18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2.27%;通过本次巨力集团股权结构调整而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4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4.73%。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巨力集团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以及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变动前后,巨力集团股权结构情况及公司控制关系
1、本次变动前,巨力集团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杨建忠
| 杨建忠 | 杨建国 | 杨会德 | 杨子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注①
注①注②
注②注①:杨建忠
27.50%、杨建国
27.00%、杨会德23.50%、杨子17.00%、杨会茹
5.00%。注②:杨建忠5.21%、杨建国0.63%、杨会德
1.75%。
注①:杨建忠
27.50%、杨建国
27.00%、杨会德23.50%、杨子17.00%、杨会茹
5.00%。注②:杨建忠5.21%、杨建国0.63%、杨会德
1.75%。
15.03%
15.03%杨会茹
2、本次变动后,巨力集团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杨会茹杨建忠
杨建忠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注①
注①注①:杨建忠83.00%、杨子17.00%。注②:杨建忠5.21%、杨建国0.63%、杨会德
1.75%。
注①:杨建忠83.00%、杨子17.00%。注②:杨建忠5.21%、杨建国0.63%、杨会德
1.75%。
15.03%
15.03%杨子
| 杨子 | 杨建忠 | 杨建国 | 杨会德 |
注②
七、其他说明本次权益变动为巨力集团内部股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巨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巨力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控股地位亦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鉴于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系直系兄弟姐妹关系,且分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②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杨建忠 | 8,968.80万股 | 9.34% | 16,978.56万股 | 17.69%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和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存在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现有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安排或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第四节”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其声明和附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忠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忠签署日期:2026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忠签署日期:2026年4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
| 股票简称 | 巨力索具 | 股票代码 | 00234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建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89,688,000股持股比例:9.3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80,097,600股变动比例:8.34%持股数量:169,785,600股持股比例:17.6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忠签署日期: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