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4月)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五)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审查并监督董事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及方案,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考核评估。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薪酬制度及方案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向其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负责的具体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监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与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五)其他相关因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行政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