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第八届)
(报告人:林敬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下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0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8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5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6.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23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1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于上述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控制度的规定。对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考察研究,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2.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内部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年报审计、定期报告编制、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linjingwei67@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林敬伟2023年4月23日
(报告人:陈大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下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0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8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5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6.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23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1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于上述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控制度的规定。对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考察研究,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2.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拟聘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定期报告编制、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cdp427@vip.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大鹏2023年4月23日
(报告人:杜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下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0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8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5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6.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23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1日,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于上述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控制度的规定。对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考察研究,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监督。2.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定期报告编制、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对提名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cclave@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杜云波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