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慈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江西省文信一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同参与投资专业投资机构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嘉兴至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公司确认此事项的必要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我们予以认同。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刘文杰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