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5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路129号塑三文化创意园区慈文传媒4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花玉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275人,代表公司股份141,137,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1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135,851,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03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公司股份5,285,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2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74人,代表公司股份5,285,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74人,代表公司股份5,285,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11,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4%;反对1,585,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2%;弃权14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0,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58%;反对1,585,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11%;弃权14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7个。
2.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61,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4%;反对1,545,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9,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85%;反对1,545,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31%;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4%。
2.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5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反对1,545,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85%;反对1,545,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31%;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4%。
2.0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60,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1,545,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9,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47%;反对1,545,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69%;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4%。
2.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4%;反对1,543,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50%;反对1,543,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
2.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47,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9%;反对1,543,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8%;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6,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69%;反对1,543,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6%;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5%。
2.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12,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1%;反对1,564,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2%;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29%;反对1,564,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
2.07审议通过《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12,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7%;反对1,559,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2%;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0,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33%;反对1,559,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13%;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的上述 7 个子议案,均获得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刘阳骄律师和魏芳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