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海宁皮城(002344)公司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为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0万元,担保余额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0.00%;公司为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0万元,担保余额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0.00%;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皮革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海宁皮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390.10万元,担保余额390.1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0.05%。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对象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参股

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宁皮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皮革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制订)》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到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公司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主要用于其自身业务发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担保。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