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105.SZ
债券简称:22皮城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023年7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简称“22皮城01”,发行规模4亿元,票面利率2.35%,期限2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券处于存续期。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董事长、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1、变动原因及新任人员安排
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宁皮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林晓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责,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选举朱曹阳为公司新任董事,选举王进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林晓琴、朱曹阳、徐侃熙、章伟强、邬海凤、沈国甫6名非独立董事和王保平、杨大军、王进3名独立董事。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丁海忠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调整为李宏量、金海峰、李董华、丁海忠、马丹丽。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流程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
2、新任人员基本情况
林晓琴,女,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5年6月至2012年8月历任海宁市发改局企改科(上市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科员;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担任海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1
月至2023年5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2023年5月至今担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副书记。朱曹阳,男,汉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历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盐官税务分局办事员、科员;2013年8月至2023年3月历任海宁市财政局农业科科员、行政政法与教科文科科员、预算局副局长;2023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2023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进,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7月至1994年8月担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4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浙江英之杰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兼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执委兼高级合伙人律师;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邀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海忠,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8年8月至2022年8月任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业主代表,海宁市服装协会秘书长助理;2022年8至今担任公司纪检室主任。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皮城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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