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的原则为固定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42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2 | 08*****880 |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朱雯婷
咨询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电话:0573-872179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