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
海宁皮城,股票代码:002344)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通过电话、函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除在2024年11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拟由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与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仅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优化自身融资等管理能力的安排。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单位的问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