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交易价格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廖朝理、林天海、解浩然2023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