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安妮”)的资金实力,激发菲安妮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菲安妮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廖朝理、林天海、解浩然2023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