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了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廖朝理、林天海、解浩然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