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较低值计算)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参与方式,同时可以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公司因前述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规划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