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朱梅红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履行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