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28  柘中股份(002346)公司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情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预计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 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电气”) 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 金额为1.1亿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 (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 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 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 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合同约定的银行 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 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 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2.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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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 费用。

4.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 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保证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柘中电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柘中电气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本 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 于子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担保额度上限为11亿元,现已签署保证合同的担保总额 为7.95亿元(包含本次签署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1.1亿元)。截至前一交易日,实 际担保余额总计5.74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87%,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内公司间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之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 担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