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投票情况 (反对票) |
5 | 5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列席会议次数 | 亲自列席(次) | 委托列席(次) | 缺席(次) |
2 | 2 | 0 | 0 |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会议,对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引导各位委员讨论并发表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给予意见和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了解了公司现有的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体系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新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事项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制度建设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其他中介结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E-mail:ahcdzph@163.com。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督导上市公司依法运行,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萍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