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邰紫鹏先生、黄东保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近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高管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萍华、张庆茂、齐萌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