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5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5日9:15至2023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紫鹏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共计代表股份161,76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2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61,468,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8,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562,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94%;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