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泰尔股份(002347)公司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于素芬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于素芬:

经查,我局发现在你担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证券代码:002347.SZ)监事期间,你配偶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370元,累计卖出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23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2、于素芬女士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于素芬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