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泰尔股份(0023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4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682,6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999,977.5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4,754,694.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962.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激光”)。2022年6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泰尔激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金额账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555900624910508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3,332.27存续
合计3,332.27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合计总投入7,814.5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5,646.8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167.73万元)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激光及智能研究11,580.005,500.002,167.733,332.27
院项目
合 计11,580.005,500.002,167.733,332.27

注:上述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子公司泰尔激光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已结项,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32.2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子公司泰尔激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与国元证券、泰尔激光、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公司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尔股份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泰尔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