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被告,就双方合同纠纷一案向马鞍山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19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
2022年4月,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1)皖05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2022年4月,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山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被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向雨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2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2022年6月雨山区法院以本案在本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马鞍山中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为由,提请马鞍山中院提级管辖本案。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2)皖05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2)。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划转的潘哲执行款共计4,135,951.00元。
三、本次诉讼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执行结果将为公司2023年度带来约4,135,951.00元的收益(未经审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回单;
2、执行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