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9 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 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被告,就双方合同纠纷一案向马鞍山中院 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19 年9 月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
2022 年4 月,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1)皖05 民初134 号《民事判决 书》。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 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2022 年4 月,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山区法 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 被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向雨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2 年5 月19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26)。2022 年6 月雨山区法院以本案在本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 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马鞍山中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为由,提请马鞍山中院 提级管辖本案。
2022 年12 月,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2)皖05 民初255 号《民事判决 书》。详见公司2022 年12 月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2)。
上述诉讼执行进展,详见公司2023 年6 月28 日、2024 年1 月5 日、2026 年7 月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024-01、2026-16)。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6)皖05 执88 号之二《执 行裁定书》、(2026)皖05 执8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6)皖05 执88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6)皖05 执20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如下:
(一)(2026)皖05 执8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1、冻结被执行人曹林斌在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可能享有的债权;
2、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2026)皖05 执8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1、冻结被执行人曹林斌名下持有的深圳众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 的出资额;
2、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2026)皖05 执88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马鞍山中院作出的(2021)皖05 民初134 号民事判决,现指定马鞍山市雨山 区人民法院执行。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本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后,通 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2026)皖05 执204 号《执行裁定书》
马鞍山中院作出的(2022)皖05 民初255 号民事判决,现指定马鞍山市雨山 区人民法院执行。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本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后,通 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划转的曹林斌执行款8,00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皖05执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2026)皖05执8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3、(2026)皖05执8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4、(2026)皖05执204号《执行裁定书》;
5、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