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高乐教育和高乐智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婉宁 王俊亮 杨 军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