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微信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杨广城先生、杨其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王翔宇先生将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
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王翔宇先生实际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6个月,经双方确认后可以提前或延后还款。该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
2023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