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精华制药(002349)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 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 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5人,代表股份307,367,7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86,022,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0%;参 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代表股份21,34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72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3,5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2%;反 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弃权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6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20%;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3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7%;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5%;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7%;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3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2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 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8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6%;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1%; 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7%;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5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06%;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5%; 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35%;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94%;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尹红宇、股东吴玉祥回避表 决此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9,0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52%;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7%; 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7%;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5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3%;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5%; 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12%;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1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股东尹红宇、成剑、吴玉祥、朱千勇、沈燕娟、王剑锋回避表决此议案。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0%;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0%; 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2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48%;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6%;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9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8%; 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1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9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7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86%;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 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53%;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1%;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张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